进行商标转让会纳税吗

2024-2-13 / 0 评论 / 54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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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如今的商业市场上一个好的企业品牌的产品可以卖出更好的费用,而说白了的品牌则指的是各个产品的商标,因此商标其本身也就具备很高的价值可以进行买卖及出让,那商标转让要缴税吗?



一、商标权转让要不要纳税呢?

商标权转让要纳税。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因此,转让商标权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二、商标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商标权是有期限的,因此,在订立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之前,应先审查作为合同标的的是否还在其有|效期内,有|效期还有多长,是否办理了注册手续等。这是为了防止某些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将已不受法律保护的商标,即没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欺骗对方。

2、商标权转让需要按着法律规定的方法、程序进行、不得自行转让。

3、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需要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4、转让人用药品、烟草制品以及其他国家规定需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对于受让人用药品注册商标的,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对于受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注册商标的,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对于受让其他国家规定需要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应当附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5、许可他人使用人用药品、烟草制品以及其他国家规定需要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的,在将许可合同副本交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时,被许可人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或者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6、在签订商标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时,应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相应资格,即是否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原则可以成为商标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的主体。

综上所述,商标权转让涉及到纳税和一系列注意事项,在商标权转让过程中,转让双方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办理纳税手续,并注意商标权的有效期、合法转让程序、合同主体的资格审查等问题。此外,针对特定商品如药品、烟草制品等的商标权转让,还需提供相应部门的证明文件。只有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商标权转让才能得以顺利进行,有效保护商标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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